联系客服

300442 深市 普丽盛


首页 公告 普丽盛: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普丽盛: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普丽盛: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9:15—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字路 699 号(苏州普丽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卫东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34,128,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83%。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34,11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7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1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代表股份1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从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反对 1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反对 1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8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反对 1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19%;反对 1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反对 1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反对 1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8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2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81%;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19%;反对 1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反对 1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2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481%;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从灿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