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公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易方式; 行。
第二十四条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项、第(五)项、
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内转让给职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制。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提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个月内举行。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
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 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第四十二条 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开日失效。 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
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款授 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权的,应当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 前款授权的,应当就《创业板上市
条的规定通过相关决议,作为董事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会行使授权的前提条件。 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
定。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