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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41 深市 鲍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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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鲍斯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652,256,868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 3,033,000 股
后的股份总数 649,223,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649,223,868股×0.70 元÷10 股= 45,445,670.76 元。自本公告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5,445,670.76元/652,256,868股=0.069674元/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674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652,256,868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3,033,000 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截止目前,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33,000 股后的股份总数为 649,223,86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3            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5,445,670.76 元/652,256,868 股=0.069674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674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夏洁琼
咨询电话:0574-88661525
传真电话:0574-886615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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