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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41 深市 鲍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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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鲍斯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9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9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聚潮路 55 号公司江口厂区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金岳先生。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2,162,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8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所持股份 311,375,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所持股份 786,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名,合计代表股份786,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5 名,合计代表股份 786,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62,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62,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62,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1,983,8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7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4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58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62,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岳和陈立坤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305,634,553 股。

  总表决情况: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6,527,4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62,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042,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 11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7,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563%;反对 1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岳和陈立坤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305,634,553 股。

  总表决情况: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6,527,4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62,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6,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1,983,8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7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8,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4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梁晨、江贯沆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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