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0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金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7,754,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所持股份 326,069,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9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所持股份 1,684,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 名,合计代表股份
1,684,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2 名,合计代表股份 1,684,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3%。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陈金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7,753,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3,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
表决结果:陈金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立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7,754,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陈立坤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徐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7,754,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徐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楼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7,754,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楼俊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华秀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7,753,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3,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
表决结果:华秀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慧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7,753,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3,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
表决结果:刘慧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雷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7,753,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3,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
表决结果:吴雷鸣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夏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7,754,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夏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秀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7,754,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684,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表决结果:王秀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俞紫伊、朱芷琳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