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建议。
根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47,230,944.35 元。经董事会决议,2021 年半年度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657,189,708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4,932,840
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
的股本 652,256,868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7,838,530.20 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50,989,661.24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