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并经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回购股份方案后的 3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 13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上月的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收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48,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最高成
交价为 10.2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9,993,451.2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1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1,976,000 股。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7,994,000 股)。
(三)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