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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鲍斯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九项及第十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4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公司总股本 661,417,502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9
人,所持股份 338,628,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9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所持股份 338,547,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52%;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金岳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吴晓霞、卫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世达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2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5%;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岳、陈立坤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47,5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560,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12%;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晓霞、卫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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