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柯亚仕先生、董事陈立坤及财务总监周齐良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柯亚仕先生、陈立坤先生及周齐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无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柯亚仕 3,999,655 11,998,965 15,998,620 2.42%
陈立坤 2,430,000 7,290,000 9,720,000 1.47%
周齐良 1,366,875 4,100,625 5,467,500 0.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柯亚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3,999,65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二)陈立坤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2,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三)周齐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1,366,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三、承诺履行情况
1、自然人股东柯亚仕在本公司《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作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柯亚仕自取得鲍斯股份本次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在关于阿诺精密盈利审核报告出具之前,或者阿诺精密未达到交易对方所作的关于阿诺精密在上一年度的承诺利润数的且在柯亚仕对鲍斯股份补偿完毕之前,柯亚仕持有的鲍斯股份股票不得转让。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柯亚仕自愿将转让鲍斯股份股票所得全部上缴给鲍斯股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截至本公告日,柯亚仕已履行上述持股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 27 日发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形。
3、自然人股东陈立坤、周齐良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如遇除权除息,上述股票价格均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截至本公告日,柯亚仕先生、陈立坤先生及周齐良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柯亚仕先生、陈立坤先生及周齐良先生将根据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柯亚仕先生、陈立坤先生及周齐良先生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柯亚仕先生、陈立坤先生及周齐良先生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柯亚仕先生、陈立坤先生及周齐良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 5 月 27 日发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