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董事、董秘、副总经理陈军先生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财务总监周齐良先生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计划时
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2019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获悉陈军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已过半;收到周齐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周齐良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 974,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5%;周齐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 1,82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8%。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陈军 集中竞价 2019 年 4 月 30 日 9.11 337,000 0.05%
交易
陈军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18 日 8.46 49,600 0.01%
交易
陈军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19 日 8.39 161,600 0.02%
交易
陈军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20 日 8.37 224,300 0.03%
交易
陈军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23 日 8.39 145,600 0.02%
交易
陈军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24 日 8.45 56,100 0.01%
交易
周齐良 集中竞价 2019 年 5 月 8 日 8.62 689,700 0.10%
交易
周齐良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11 日 7.90 232,800 0.04%
交易
周齐良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17 日 8.44 26,500 0.00%
交易
周齐良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18 日 8.42 562,100 0.08%
交易
周齐良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19 日 8.47 63,600 0.01%
交易
周齐良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20 日 8.36 68,900 0.01%
交易
周齐良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23 日 8.13 178,900 0.03%
交易
合 计 2,796,700 0.4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290,000 1.10% 6,315,800 0.95%
陈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2,500 0.28% 848,300 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7,500 0.83% 5,467,500 0.83%
合计持有股份 7,290,000 1.10% 5,467,500 0.83%
周齐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2,500 0.28%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7,500 0.83% 5,467,500 0.83%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陈军先生、周齐良先生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董监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陈军先生、周齐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股票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陈军先生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陈军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高管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周齐良先生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周齐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5、陈军先生、周齐良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陈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2、周齐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