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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四项和第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3:00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

路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

年4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

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367,962,873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8

人,所持股份220,064,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62%,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8人,所持股份220,064,52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62%;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

占公司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金岳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刘强、吴晓霞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064,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064,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064,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064,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064,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064,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064,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064,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4,3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岳、陈立坤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064,5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惠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01.候选人:选举黄惠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20,064,5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份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强、吴晓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