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
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中的 2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9.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33 名在职激励对象因所属部门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一期所涉 7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39 名在职激励对象因所属部门和/或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一期所涉25.2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上述合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33.74 万股,均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23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部分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和/或个人层面绩效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相应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授予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 1 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