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
一、《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 第六条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
1 区新达路 11 号。 区康强四路 99号。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机械、
的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机械、
轻工、电气、电子通讯材料、计
轻工、电气、电子通讯材料、计
算机及软件、网络信息方面的技
算机及软件、网络信息方面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以及以上相关产品的生
技术转让以及以上相关产品的生
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外);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安
外);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
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建筑
2 工;安全技术防范实施系统设
智能化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及维
计、安装与维护;建筑智能化施
护(涉及资质许可的凭相关资质
工;机电设备安装及维护;土木
证从事经营);土木工程技术的
工程技术的技术服务(国家有专
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项规定的除外);信息服务(不
外);信息服务(不含证券及中
含证券及中介业务);货物进出
介业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
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
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外;国家限制的待取得许可后方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可经营);房屋租赁。
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方可实
施。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和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告;
4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册资本作出决议;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出决议; 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金用途事项;
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如下对外提供财
(十六)审议如下对外提供 务资助事项:1)被资助对象最近
财务资助事项:1)被资助对象最 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70%,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3)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的 10%,3)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
(十七)公司变更重要会计 计事项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应
估计事项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 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变更 露前将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 会审议:1)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股东大会审议:1)会计估计变更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
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响比例超过 50%的;2)会计估计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2)会 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3)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下一报告的;3)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 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
变化;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
(十八)公司证券投资总额 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是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上且超过 3,000万元的,公司在投 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之前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的公司
(十九)公司单个或者全部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与原披露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达 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露数据(取绝对值)。
10%且高于 1000 万元的节余募集 (十八)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用途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公司在投资
过; 之前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使用超募资金偿还 (十九)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
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 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达到
金; 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 10%且高于 1000 万元的节余募集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用途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二十)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
和个人代为行使。 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