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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5

运达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3、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宁波锦泰”)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即 1,738,000 股股份),由于宁波锦泰于 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6 月 7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向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曲
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锦泰减持公司股份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经问询及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因可交债换股导致的除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激励(包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885,285    0.87%        7,635,285    1.7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3,490,715  99.13%      439,740,715  98.29%

总股本                        447,376,000  100.00%      447,376,000  100.00%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885,285    0.87%        5,760,285    1.2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3,490,715  99.13%      441,615,715  98.71%

总股本                        447,376,000  100.00%      447,376,000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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