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4 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10
名,回购价格为 6.09 元/股;涉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 3 名,回购价格为 6.15 元/股;涉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 1 名,回购价格为 6.21 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20.676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790 万股变更为 44,737.6 万股。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将 2019 年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 日。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 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满足条件的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将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6、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8、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满足条件的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 年激
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0 人共计持有 32.4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
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人共计持有 14 万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涉及的 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上述情形所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数量合计 52.4万股,分别占 2019 年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79 万股)比例为 8.55%,占 2020 年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9 万股)比例为 8.03%,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1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74 名调整为 64 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 万股;2020 年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6 名调整为 43 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83 万股,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12 名调整为 11 名,激励对
象持有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 万股。
3、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
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