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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运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1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座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7 名,其中何鸿云、朱金陵以现场方式表决,徐总茂、钟清宇、廖斌、韩风险、穆林娟以通讯方式表决。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鸿云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持有人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等事项;

    (三)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七)授权董事会变更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十)授权董事会提取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及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十一)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规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 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间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即将该次
回购股份所剩余 16 万股用途由“作为公司后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为“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除了前述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以外,公司该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180,000 股后的 443,7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
计划(草案)》”、“2019 年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整后的 2019 年激励计划每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6.15 -0.065≈6.09 元,调整后的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6.21 -0.065≈6.15 元。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激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0 人共计持有 32.4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09 元/股;2020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人共计持有 14 万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15 元/股,2020 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涉及的 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21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790 万股变更为 44,737.6 万股,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完成对 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4,790 万元减少至 44,737.6万元,总股本将由 44,790 万股减少至 44,737.6 万股。因此,公司将相应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条目          原章程条款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737.6
          44,790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790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737.6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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