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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运达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1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名。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恳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
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19 年激励计划及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09 元/股,调整后的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15 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9 年激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10 人共计持有 32.4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09 元/股;2020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人共计持有 14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15 元/股,2020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涉及的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2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及 2020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
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43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 43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73.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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