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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1-11-19

运达科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中公司 2018 年股份回购方案剩余 16 万股库
存股的用途变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该事项未能通过股东大会,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将全部来源
于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期间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

    3.有关本计划的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系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运达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公司拟在 2021 年至 2023 年的三年内,滚动设立三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
工持股计划。

    3、本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4、本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拟参加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中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6、本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7、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运达科技 A 股普
通股股票,规模不超过 2,51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

    本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份额所
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满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
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除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他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由董事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9、存续期内,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10
第五章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 1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15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8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9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5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8
第十一章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9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30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1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运达科技、公司、本公  指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运达科技 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
                        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在 2021 年至 2023 年的三年内,滚动设立三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自身发展状态,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了“3、3、5、1”战略实施纲领,即立足机车车辆、牵引供电、货运物流 3 大板块,面向国铁、城轨、院校 3 大客户群,提供智慧培训、智能运维、智慧车辆段、智慧牵引供电、智慧物流 5 大解决方案,重点拓展维保服务业务。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明确上述发展战略,在公司自上而下形成共识,同时核心管理团队增持公司股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在不断推动组织变革与效率提升的同时,坚持权责对等,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有利于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思维转变,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且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拟参加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0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参加对象的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中首期员工

    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专项基金的提取按以下方

    式确定:

        专项基金提取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在考核期内(2021 年-2022 年),

    公司以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计提各期专项基金,所提专项基

    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完成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后          提取年度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可提取(2021 年度净利润-2020 年度净利润*1.1)实

 2021 年  础,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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