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40 深市 运达科技


首页 公告 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独立意见

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0

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独立意见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西藏立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立霖”)及何劲松等 27 名自然人(与西藏立霖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电气”或“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及议案,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运达电气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在铁路牵
引供电系统领域延伸业务,与公司主业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并增强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重组报告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
    6、本次《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及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7、同意公司与运达电气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总体安排。

    8、公司与运达电气全体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前述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在取得必要的核准、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9、本次《重组报告书》已在“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10、本次交易价格依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廖  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1 年 11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