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
关标准
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运达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电气”)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运达科技的委托,担任运达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股价变动情况以及累计涨跌幅计算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12日收 2020年11月9日收
项目 盘价(重组公告前 盘价(重组公告前 涨跌幅
第21个交易日) 第1个交易日)
运达科技(元/股)(300440.SZ) 8.71 10.8 24.00%
创业板综合指数(点)(399102.SZ) 3349.74 3635.13 8.52%
WIND软件指数(882250.WI) 7054.75 7437.26 5.4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5.4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8.57%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股价异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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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雪锋 伍致果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