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西藏立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立霖”)及何劲松等27名自然人(与西藏立霖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电气”或“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西藏立霖与公司系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利于公司在铁路牵引供电系统领域延伸业务,与公司主业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并增强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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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 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