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西藏立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劲松等 27 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电气”)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说明如下:
经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确认,上述主体不存在曾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签章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