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运达科技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重组标的运达电气的主营业务为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电气保护与控制等重大装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培训及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归属于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中所述的相关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10月19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所述的相关行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
上市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为运达科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电气”)100%的股权。运达科技目前主营业务涉及多个领域,产品线布局涉及机车车辆业务板块、轨道交通电气化业务板块、智能物流及仓储业务板块,为轨道交通提供智慧培训解决方案、智能运维解决方案、智慧车辆段解决方案、智能牵引供电解决方案、智慧物流解决方案及维保服务。运达电气以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电气保护与控制等重大装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培训及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次交易将帮助运达科技提高在轨道交通电气保护与控制领域的整体竞争优势。因此,本次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运达科技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雪锋 伍致果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