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月 2 日。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本激励计划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 人共计持有 10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情形所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数量合计 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79 万股)比例为 2.64%,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76名调整为 74 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9 万股。
3、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均系主动辞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15 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 61.5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800 万股变更为 44,790 万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14,373 1.79% -100,000 7,914,373 1.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9,985,627 98.21% 0 439,985,627 98.23%
股份总数 448,000,000 100.00% -100,000 447,900,0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
涉共计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2 人共计持有 10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经调整的回购价格为 6.1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800万股变更为 4479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及其所涉及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