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月 2 日。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本激励计划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45,350,0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2,650,000 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6.21 元/股,本次离职的激励
对象均系主动辞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同时,《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6.21 -0.057≈6.15 元。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15 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及其所涉及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