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3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22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3 名调整为 78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17
万股调整为 39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22 万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3 名调整为 78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17 万股调整为 39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
6、《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