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则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226,367 0.5 13,654,938 3.0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445,773,633 99.5 434,345,062 97.0
通股
三、股份总数 448,000,000 100 448,000,000 100
若回购股份11,428,571股全部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226,367 0.5 2,226,367 0.5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445,773,633 99.5 434,345,062 99.5
通股
三、股份总数 448,000,000 100 436,571,429 100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钟清宇,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
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经按照《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业务指引》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债权人通知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必要的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6)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之日起,拟定回购期限过半、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7)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十、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的下列不确定性风险。
7、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所涉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