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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收购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方式收购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电气”)88.798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现对上述公告的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针对该公告中“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1、交易标的:恒信电气88.7981%

的股权。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接获恒信电气股东陈伟平先生通知,告知公司其已

于2017年4月10日针对股权侵害行为将恒信电气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得鼎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得鼎丰”)作为被告诉诸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湖区法院”)。

    公司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与保荐机构一同派遣专人于2017年4月24日赴雨

湖区法院进行走访。在走访中公司了解到陈伟平确已以宝得鼎丰侵占其 1.946%

的股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目前陈伟平正在申请诉讼保全,申请程序仍未完成。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恒信电气和宝得鼎丰尚未收到雨湖区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走访雨湖区法院后,公司立即将走访获知的情况与宝得鼎丰进行了沟通。宝得鼎丰认为其本次拟转让给公司的全部恒信电气股权,均非从陈伟平处受让取得,宝得鼎丰与陈伟平没有发生过任何股权交易行为,其认为拟转让给公司的股权取得合法有效,陈伟平的诉讼请求不具有事实依据。

    恒信电气作为技术领先的城市轨道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供应商,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发展。根据涉诉股权的具体情况,考虑到交易对方宝得鼎丰已就保障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作出了相关承诺,因此,公司将按照原定收购方案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时,为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宝得鼎丰及恒信电气分别向公司出具以下承诺:

    宝得鼎丰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宝得鼎丰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有关案件应诉通知书,宝得鼎丰所持恒信电气股权亦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同时,待宝得鼎丰收到有关的案件应诉通知书后,宝得鼎丰将积极应诉,并将就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2、宝得鼎丰现持有恒信电气85.7401%股权,前述股权即拟转让给公司的股

权。宝得鼎丰不存在从陈伟平处受让任何恒信电气股权的情形,同时,宝得鼎丰现持有的恒信电气股权取得合法有效。因此,陈伟平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宝得鼎丰返还其1.946%的股权不具有事实依据。

    3、除涉诉的1.946%股权之外,宝得鼎丰拟转让给公司的恒信电气其他股权

不存在任何现实或者可预见的纠纷、争议或者诉讼、仲裁;

    4、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宝得鼎丰承诺:在法院作出上述股权纠纷的生效判决前,公司暂不支付 1.946%涉诉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若因上述股权争议导致公司需要退还前述1.946%股权,则宝得鼎丰将向公司支付前述 1.946%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作为赔偿款,赔偿款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总额×1.946%。

    恒信电气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恒信电气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有关案件应诉通知书,宝得鼎丰所持恒信电气股权亦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待恒信电气收到有关的案件应诉通知书后,恒信电气将积极应诉,并将就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2、就宝得鼎丰所持公司1.946%股权涉诉事宜,鉴于宝得鼎丰未从陈伟平处

受让过任何恒信电气股权,宝得鼎丰与陈伟平没有发生过任何股权交易行为,恒信电气认为陈伟平要求宝得鼎丰返还其 1.946%的股权,即要求恒信电气确认其股权比例为11.9979%的诉讼请求不具有事实依据。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补充事项系对《关于收购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的补充;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备查文件:

    1、宝得鼎丰出具的《有关股权涉诉的承诺及说明》;

    2、恒信电气出具的《有关股权涉诉的承诺及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