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 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达科技”)于 2017
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7年1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运达科技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13人;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17年1月12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1、运达科技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4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7年1月13日。
3、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限制股票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3.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2400万股的1.89%。
4、授予价格:每股14.85元。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孙路 董事兼总经理 20 4.30% 0.09%
朱金陵 董事兼副总经理 15 3.23% 0.07%
王玉松 董事兼副总经理 15 3.23% 0.07%
张晓旭 财务负责人 15 3.23% 0.07%
王海峰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15 3.23%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43.5 73.87% 1.53%
员(108人)
小计 423.5 91.08% 1.89%
预留部分 41.5 8.92% 0.19%
合计(113人) 465 100% 2.08%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17年1月13日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支付费用总额为1089.47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23.50 1089.47 609.04 322.30 152.07 6.05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算,在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稳定公司核心人才,防止人员流失,降低人力成本等方面,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是否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17年1月12日经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17年1月13日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