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5年11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81名激励对象95万份股票增值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
6、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5月30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9,12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12,000,000股。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由95万份调整为190万份,股票增值权价格由66.20元/份调整为32.97元/份。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5月30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9,12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12,000,000股。
(一)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股票增值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运达科技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应对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由95万份调整为190万份。
(二)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行权前运达科技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66.20元/份调整为32.97元/份。
三、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且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规定,同意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涉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尚须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