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一五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2、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工具,以运达科技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的前提下,由运达科技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激励对象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人员,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81人。
4、本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95万份股票增值权。
5、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66.20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运达科技股票收盘价66.20元;
2)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运达科技股票平均收盘价53.62元。
6、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仅以运达科技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7、资金来源:对于股票增值权,由运达科技公司从未分配利润中直接兑付行权时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价差。
8、运达科技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股票增值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也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3年。股票增值
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和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股票增值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增值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期内的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由公司取消。
10、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5-2016年期间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4年度会计数据为基数,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5%,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4年度会计数据为基数,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30%,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
上述“净利润”指标在计算上,以未扣除本激励计划成本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指标值计算在满足上述计算前提下,再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则根据《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必须合格。如果公司和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取消。
11、运达科技承诺,自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2、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目录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6
二、激励模式......6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6
四、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7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分配情况......7
六、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7
七、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8
八、股票增值权实际行权日兑付价格的确定方法......9
九、本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9
十、股票增值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9
十一、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1
十二、股票增值权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13
十三、股票增值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14
十四、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15
十五、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17
十六、附则......18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人员对实现公司长期、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实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二、激励模式
本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为激励工具。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的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计划参与人的一种权利,不实际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在规定时段内,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
它的实质就是股票期权的现金结算,比照实施期权计划可获得的收益,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所采用的股票增值权工具以运达科技为虚拟标的股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运达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共81人。
四、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标的股票来源
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运达科技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
(二)授出股票增值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95万份股票增值权。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分配情况
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
姓名 人员类型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万份)
孙路 高级管理人员 5
王海峰 高级管理人员 4
陈恳 中层管理人员 2
黄鲲 中层管理人员 2
陈溉泉 中层管理人员 2
谢君成 中层管理人员 2
崔健 中层管理人员 2
蔡宁 中层管理人员 2
岳云才 中层管理人员 2
其他72名核心团队人员 72
合计 95
六、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3年。
(二)授予日
本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经运达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30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本计划的等待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后1年。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