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83,949,815股的 0.1042%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1 人
4、授予价格:6.00 元/股(调整后)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康生物”)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
年 12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0 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三)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2023-085)。
(四)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3-090)。
(五)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登记数量 95.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六)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2024-074)。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成,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83,949,8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34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1,449,275.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13 元/股调整为 6.00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0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0.00 万股;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00 元/股(调整后);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1 名;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 励计划 占 公司目前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 授予总 量的比 本 总额的比例
(万股)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 人) 40.00 18.43% 0.10%
合计 40.00 18.43% 0.10%
(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八)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
第一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 予部 分第二类限制 50%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