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2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美康生物 股票代码 30043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熊慧萍 邬晓晗
电话 0574-88178818 0574-88178818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号 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 1228号
电子信箱 mksw@nbmksw.com mksw@nbmksw.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976,807,779.93 1,290,694,224.08 -2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4,865,865.26 146,545,065.60 1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35,994,182.46 124,677,090.28 9.08%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9,201,149.88 56,080,457. 14 344.36%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66 0.3826 19.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66 0.3826 19.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5% 6.07% 0.6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521,009,535.95 3,583,676,418.40 -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44,524,777.41 2,510,065,477.78 5.3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32,09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0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0
东总数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的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邹炳德 境内自然人 28.43% 108,897,635 96,035,719 质押 11,000,000
宁波美康盛德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10.44% 39,988,209 0
咨询有限公司 人
陈朝红 境内自然人 5.00% 19,149,991 0
邹继华 境内自然人 3.11% 11,908,700 8,931,525
裘柯 境内自然人 0.43% 1,642,700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量化精 其他 0.36% 1,382,630 0
选股票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马明明 境内自然人 0.34% 1,302,200 0
王金奎 境内自然人 0.33% 1,272,600 0
刘宜林 境内自然人 0.25% 950,000 0
宋扬 境内自然人 0.23% 882,095 0
邹炳德先生是宁波美康盛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继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先生是邹炳德先生的胞弟;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不适用。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调整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对价事项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姚丹华、高俊顺、许志良、陈敬、杭州昆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倚天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倚天”)共同签署了《关于〈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各方对关于杭州倚天原股东收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固定资产、存货变现等做了约定。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9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 2020年 1月 17日召开的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141、公告编号 2019-139、公告编号 2020-007)。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协议约定的事项中,杭州倚天已收回相关款项金额为 32,193.94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已收回
28,779.21万元(占《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应收回应收账款的 97.33%),其他应收款已收回 3,414.73万元;存货账面余额 21.73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9.27万元。鉴于姚丹华等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杭州倚天相关款项如期收回,也未履行补足及收购义务,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侵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倚天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挽回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已就该事项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 重要事项”中“八、诉讼事项”。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事项
2022 年 12 月 23 日,邹炳德先生与陈朝红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邹炳德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朝红
女士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