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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美康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2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第8项、第10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炳德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股份 205,460,9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6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610,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610,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25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850,7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21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4,610,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256%。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注:股份数计算出现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0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0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0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0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0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0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0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0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11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7%;反对349,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60,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79%;反对34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5,45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0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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