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6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544号文“关于核准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79,633,400.00 元。截至2015年4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633,400.00元,扣除承销费49,676,171.00元和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7,970,000.00元后,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下应支行 的 81180501302003423 账号、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鄞州支行的94170157870000091账号、开立在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的1100021384000003账号和开立在广发银行宁
波鄞州支行的134112505010000171账号共729,957,229.00元(已扣除承销费49,676,171.00元),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7,970,000.00元(包括:保荐费1,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8,240,000.00元、律师费4,9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3,6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230,000.0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987,229.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27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15 年度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69,373,750.05 元;2017 年收回 2015 年置换募集资金 35,041,068.47 元;2018
年收回“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中含有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及招待费用、品牌推广费合计金额 22,890,802.76 元;2018 年收回“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金额 7,071,375.48 元;
2019 年收回 2016 年非募投项目使用土地款 33,098,496.79 元;2020 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 164,685,119.29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56,373,969.41 元,超出募集资金总额 44,386,740.41 元,超出资金来自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报告期内已将公司在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与上述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
部注销完毕。注销前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应为 0 元,实际余额为 61,867.84元,差异 61,867.84 元系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当日的结算利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0 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下应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鄞州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和广发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对应的活期存款账号为 81180501302003423、94170157870000091、1100021384000003 和 134112505010000171。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鄞州
农村合作银行下应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和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议,撤销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4170157870000091),并在光大银行鄞州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6800188000997413),将在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含利息)转入新开专户,对原专户进行销户。
2018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撤销光大银行鄞州
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6800188000997413),并将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资金(含利息)转入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下应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专户(81180501302003423),对光大银行鄞州支行专户进行销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予以销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0
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本金余额为 0 万元。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4,685,119.2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场地已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通过,目前公司正在进行新老场地产品性能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将正式投入使用。
2、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建设研发大楼及配套设备、流动资金等,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可以推动公司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加快研发成果转化速度,提升检验质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3、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营销和服务网点。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可以加强公司的销售覆盖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以及提升公司产品品牌形象。
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该项目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
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投入变更情况
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的实施进度,将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均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该项变更已于2019年3月公告,实际变更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并经公司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实施主体整体复工延迟、复工后施工降效等对项目推进造成较大影响,公司 “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9,373,750.0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59 号《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以自有资金 3,504.11 万元购得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
07-02-1-A 地块用于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募投项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对该地块的资金支出进行了置换,因
该地块面积不能满足研发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 YZ04-08-f4 地块。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