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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章节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34,299.982 万元 38,299.9815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299.982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299.9815 万
第十九条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第四十条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
告; 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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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增发新股(含发行 (八)对增发新股(含发行
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 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
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普通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普通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及发行其他金融工具、对公司有 及发行其他金融工具、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财务资助事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财务资助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及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 项,及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事项; 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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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资金用途事项; 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 划;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 四十三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定的其他事项。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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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