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邹炳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总经理邹继华先生提交的《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0 年度内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并结合国内外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部署了 2021 年度相关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积极推进并落实各项工作,并编制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Aimin Yan 先生和李成艾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 年 12月31 日的总股本342,999,82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融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一年内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融资借款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有关申请融资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并签署相关文件。如果累计融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可审批的范围或因借款融资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审批、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到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1 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报酬。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为公司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使用年限估计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往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情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制度文件。
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非公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