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进展情况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出具的关于子公司武汉美康盛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美康”)相关原股东等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2020)浙 02 民初 251 号)。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就子公司武汉美康相关原股东
徐联英、邱重任等及其控制的公司武汉安合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安合瑞”)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等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武汉安合
瑞案件”)。2019 年 10 月 14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
知书(2019)浙 0212 民初 14812 号》,同意立案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美康作为该案原告就上述合同纠纷提起诉状:
诉讼请求武汉安合瑞及其控制人徐联英、邱重任支付结算欠款和利息、违约金以及相关诉讼费用,并提供武汉安合瑞成立至今的会计账簿、销售合同、销售凭证等财务文件供公司及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查阅和审计。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5)。
由于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大小和异地管辖权等原因,武汉安合瑞案件后交由宁波中院受理。
宁波中院已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就上述案件进行
了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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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1)(公告编号 2021-006)。
三、《传票》的主要内容
宁波中院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传票》,主要内容为:宁波中院将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就案号“(2020)浙 02 民初 251 号”的合同
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四、判决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正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有判决结果。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浙 02 民初
251 号》。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