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999,995 股,发行价格 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2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96,226.4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603,698.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46 号)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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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万元) 入金额(万元) 额(万元)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
1 18,215.01 17,000.00 --
产业化项目
2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27,018.00 24,660.37 --
3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17,000.00 17,000.00 13,000.00
合计 62,233.01 58,660.37 13,000.00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一)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来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00 万元左右。
(二)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说明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也不会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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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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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供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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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