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5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公司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炳德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232,547,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4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267,6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267,62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3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279,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37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0,267,6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35%。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3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3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3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3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6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3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3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3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6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美康盛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邹炳德先生、邹继华先生、卓红叶女士、熊慧萍女士、方亮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272,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32,538,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8,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