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62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39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227,608.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致使公司总股本由2018年12月31日的346,397,300股变更为现在的346,138,30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需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以现有总股本计算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46,13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51085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0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0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13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10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0597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021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51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01*****292 邹炳德
2 01*****639 邹继华
3 08*****193 宁波美康盛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05月27日至登记日:2019年06月0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邬晓晗
咨询电话:0574-28882206
传真电话:0574-2888220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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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