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45,832,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1.6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2,665,8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7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3,167,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13,659,2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92,2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3,167,0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5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57,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6%;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3,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4%;反对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57,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6%;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5%;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3,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4%;反对 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20%;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57,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6%;反对 1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3,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4%;反对 1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56,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0%;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2,7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78%;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37,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9%;反对 1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7%;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63,7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87%;反对 16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36%;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70,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32%;反对 2,523,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04%;弃权 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97,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440%;反对 2,523,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742%;弃权 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24,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142%;反对 4,079,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72%;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0,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903%;反对 4,079,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646%;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3 年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4,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04%;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03%;弃权 1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4,7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04%;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03%;弃权 1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3%。
本议案关联股东夏信德先生、鲁宏力先生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59,1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9%;反对 1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8%;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5,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83%;反对 14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0%;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64,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7%;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0%;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1,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86%;反对 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7%;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57,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6%;反对 1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3,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44%;反对 1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9%;弃权 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