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8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8,851 股。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除李发军之外的 162 人)及
2021 年 2 月 3 日(李发军 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4 日(即授予
登记完成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计划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2、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门槛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
业绩门槛目标: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业绩挑战目标: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70% 入增长率为 148.93%,达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到业绩挑战目标,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4.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KPI≥60 分。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激励计划中约定的其他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 154 名激励对象中:
按下述公式确定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1)16 名激励对象因离
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公司业绩系数×部门业绩系数×个人绩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效系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其中,公司业绩系数为: 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实际业绩 公司业绩系数 (2)2 名激励对象所在
当 X ≥ A 100% 部门 KPI<80 分且≥ 60
当 A > X ≥ B 80% 分,个人 KPI ≥ 60 分,
当 B > X 0 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
注:其中业绩挑战目标为 A,业绩门槛目标为 B,实际业绩为 X。 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
其中,部门业绩系数为: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一级部门年度 KPI 考核结果 部门业绩系数 (3)4 名激励对象已退
当 部门 KPI ≥ 80 分 100% 休,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当 80 分 > 部门 KPI ≥ 60 分 80% 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当 部门 KPI < 60 分 0 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
其中,个人绩效系数为: 100%。
(4)剩余 132 名激励对
个人年度 KPI 考核结果 个人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