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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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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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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 2022-143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宜。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象名单的议案》 。
3、 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022
年9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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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议案》 , 并披露了《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 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00万股调整为393.97万股。首次授予股数由
360.81万股调整为354.78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391人调整为386人,预留授予股数39.19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调整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
对应标的股票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
夏信德 董事长 60 15.23% 0.13%
甄少强 董事、总裁 60 15.23% 0.13%
夏杨 董事、事业部总经理 3.6 0.91% 0.01%
潘丽 财务负责人 3.6 0.91% 0.01%
鲁宏力 董事会秘书 2.82 0.72% 0.01%
夏仁德 物业部总经理 2.82 0.72% 0.01%
核心管理和骨干人员
( 380 人) 221.94 56.33% 0.48%
预留 39.19 9.95% 0.08%
合计 393.97 100.00% 0.85%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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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
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对
本次调整的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5 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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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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