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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8 深市 鹏辉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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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鹏辉能源: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7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1,510 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4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7,921 股。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鹏辉能源精英创享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即授予登记完成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门槛目标: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1
业绩门槛目标: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增长率
业绩挑战目标: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为 242.90%,达到业绩挑战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结果为B及以上。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激励计划中约定的其他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下,按下述公式确定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实际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计划解除限售
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公司业绩系数 × 个人绩效系数

    其中,公司业绩系数为:

    解除限售期实际业绩            公司业绩系数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当 X ≥ B                      1.0              5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当 A≤ X < B        0.6 + ( X –A) / ( B –A) × 0.4  核结果符合考核要求的相

注:假设业绩门槛目标为 A,业绩挑战目标为 B,实际业绩为 X。  关标准,均满足 100%解除限
    其中,个人绩效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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