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下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