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123070 证券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6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19,537,355股的0.335%;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2021年3月4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月8日(除李发军之外的162人);2021年2月3日(李发军1人)。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677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约为 153.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19,537,355股的0.366%。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约为140.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91.386%;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约为13.2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61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6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四)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1月31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1,834,476股,总金额为49,953,422.24元(不含交易费),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 例 为 0.65% ,最高成交价为29.9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00元/股,成交均价27.23元/股。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于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2,475,091股,总金额为50,144,870.9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最高成交价为24.928元/股,最低成交价16.690元/股,成交均价20.26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本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按下述安排分批解除限售:
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对应标的股票占公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甄少强 董事、执行总裁 6.00 3.904% 0.014%
鲁宏力 副董事长、财务负 2.82 1.835% 0.007%
责人、董事会秘书
丁永华 副总裁 2.82 1.835% 0.007%
李发军 副总裁 1.98 1.288% 0.005%
核心管理和骨干人员(159 人) 126.84 82.524% 0.302%
预留 13.24 8.614% 0.032%
合计 153.70 100.000% 0.366%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原则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确认“库存股”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 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的股票市价为基础,并据此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根据上述规则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40.46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成本约为1,802.5万元(以公司2020年12月23日的收盘价26.51元/股测算,假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能够在有效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在授予日后36个月内进行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