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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8 深市 鹏辉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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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 0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 15:00至

2018年5月15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夏信德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9,788,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9.7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7,203,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8.8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8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362,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77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8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9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8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

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0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8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

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5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8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

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0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8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

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0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8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

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0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8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

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0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8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

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5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珠海鹏辉等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78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65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方誉律师、苏悦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