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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清水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3-04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慎重评估,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22 日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目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光宇,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玉恒,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建彪,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8 年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7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
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2 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光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玉恒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建彪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审计费用共
计 90 万元人民币。本次审计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7、独立性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此次续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4、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 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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