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采购人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济源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济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封场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转存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近日,公司与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济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封场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转存场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已经济源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各自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2、合同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
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及宏观
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可能。此外,PPP
项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运营周期长、协调关系复杂以及公共性
等特点,因此面临着融资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款风险、利率
风险、政策风险等。
二、合同签署概况
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8月7日与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济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封场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转存场PPP项目合同》,合同约33,713.83万元,签订地点为河南省济源市。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
1、名称: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与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关系: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济源市
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对方发生过类似业务。
(乙方)
1、名称: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2.1)公司名称: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7478712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济源市轵城镇207国道东侧正兴玉米公司北邻
法定代表人:王志清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捌佰叁拾贰万壹仟玖佰陆拾伍圆整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0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水处理化学品及加药系统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氯甲烷、
源化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河道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土
壤修复、园林绿化等的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
装;环保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市政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
程等;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等;
膜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
环保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行政许可
方可生产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
(2.2)公司名称: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58506806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蚌埠市华光大道高新开发区办公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郑怀琪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壹佰伍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4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
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商品混
凝土、水泥混凝土预制件和沥青混合料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济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封场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转存场工程PPP项目。
1.2项目地点:位于济源市轵城镇枣树岭村。
1.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33,713.83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以实际发生并经政府方认可的发生额为准(建设期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5年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最终项目总投资以双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1.4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
1.5付费方式:政府付费。
1.6项目概况
1.6.1本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济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封场工程、炉渣转存场和飞灰填埋场工程、道路工程、辅助生产工程(含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热力)、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包括搬迁安置)。
1.6.2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为:
(1)负责济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封场工程的后期运营维护工作;
(2)负责炉渣转存场的运营维护工作;
(2)负责飞灰填埋场的运营维护工作。
(3)负责场内道路改造工程、作业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绿化等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
1.7委托范围
本项目委托范围:济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封场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转存场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维护。
1.8项目前期准备
甲方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已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包括:
1.8.1项目立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可研批复等前期行政审批手续。
1.8.2聘请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前期服务。
1.8.3提供建设用地,以满足建设需要。
1.8.4已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项目的建设施工与其他支持。
1.8.5济源市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方式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已于2017年10月28日经济源市人民政府批复。
1.8.6前期工作已由甲方组建项目部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经财政部门审定后由乙方承担,且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1年(建设期开始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日期为准,建设期可调整),运营期19年(运营期不变)。
济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封场建设期1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转存场项目可分期建设(但第一期工程建设期不得超过1年)。
(三)、工程或服务及其标准
3.1项目产品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工程验收规范,建设质量标准为合格,并满足项目经营所需的安全、环保、性能等各项要求。
3.2项目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实现本项目的公共服务能力,服务于济源市的发展。
3.3运营经济效益:结合济源市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项目拟通过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待定)为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及公共服务,政府方针对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的可用性及绩效服务进行付费。
3.4移交范围:本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内的项目资产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权益和技术资料等。
3.5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3.5.1项目设施、土地及所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其上未设置任何担保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但在甲方提前终止导致移交的情形下,如移交时尚有未清偿的项目贷款,就该未清偿贷款所设置的担保除外。
3.5.2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所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
(四)、建设及运营主体
4.1建设及运营主体:由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待定)负责。
(五)、项目资产权属
5.1本项目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仅能将土地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之目的,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5.2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属于政府,项目公司享有合作期内为合同之目的的免费使用权,并按照合同之约定进行运营、维护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为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稳定增长提供保障,同时有利于公司在PPP领域积累更多经验,拓宽公司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市场空间,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后续更多项目落地及实施产生积极影响,此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